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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调保护投资者、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和资产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反垄断条款以及规范政府行为条款等,都贯穿了这一宗旨。
二是“基本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这是世界各国法律所普遍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但在我国法律中还是第一次出现。
三是设立企业时不限制经营范围。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经营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范围不作具体规定。
四是教师、研究人员兼职创业和在校大学生创业首次从立法上承认其合法化。
五是确立了风险投资机构的新型法律组织形式——有限合伙,这是美国风险投资事业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
六是为引进高素质人才,《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建立了一些便捷的通道。如进京指标、户口等方面都有规定。
七是在我国尚未颁布垄断法的情况下,《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对串通定价、划分市场、滥用经济力限制其他市场主体的经营等具有垄断性质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限制规定。
八是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对人才有序流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九是与以往法规文件不同,《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不是把政府作为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而是仅仅设定了一些管理权力、职能和机构,并对政府行为加大了规范和制约。
十是建立信用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
十一是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明确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开发的原则。
十二是增设了园区企业的投诉渠道,除现有信访复议和诉讼渠道外,可直接向园区管理机构投诉。
十三是规定政府“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如果政府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不能享受其应有权利和利益的,也要承担与后果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计算机世界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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